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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订货发货相关流程
 
    为了提高各代理商、客户订货打款及发货效率,缩短时间,减少延误,节省费用,特制定本流程规定,对订货及发货相关事宜细节予以明确,并从2008年1月1日开始严格执行。
一、商务联络: 
    电话:020-61136818、8578688     邮箱:
webgps@139.com
    服务热线:400-6611-968
二、订货及汇款: 
    1、客户订货打款时,将电汇底单及签字盖章的“订货单”,发传真或扫描件给中帆公司商务人员,并通知相应商务人员(电话、短信或邮件),确认是否收到。 
    如果汇款单位并非客户本人,需在订货申请单上注明汇款单位和个人。
    2、商务人员收到订货通知后,立即通知客户,与客户确认订货数量,汇款金额及其它产品详细要求。
    3、如果仓库足货,按时按交期交货,商务则当时与客户沟通,通知其发货时间,并再次确认发货数量及产品要求;如有不能发货时,说明无法发货的原因以及处理方法。
三、发货:
    1、商务部在与财务确认客户所汇款项到帐的当天,安排发货,出示订货单,检查客户产品详细要求(大货抽查),并通知安排物流发货。
    2、发货时,随货附“产品装箱单”、“产品检验报告单”、“客户验货意见回执卡”;如为样机,则另说明。
    3、商务部在发货当日,将发货方式、发货单号及预计可到货时间等信息通知客户(电话、短信或邮件),并请客户留意查收货件。
四、货后跟踪: 
    在货发出后的第三天,对货物进行跟踪,外地查询货是否已到客户手中,询问客户验货情况,并回传“客户验货意见回执卡”,了解产品使用情况,有无异常,及时处理,做好相关记录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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